一、产品定义
“再担创业贷”业务是指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银行按规定利率和条件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省再担保集团按约定比例进行风险分担的融资担保业务,有效解决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二、准入条件
(一)合作担保机构范围
担保机构开展“再担创业贷”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评审通过并纳入省再担保集团合作范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且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关注类。
2.省再担保集团与担保机构签订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
3.担保机构为当地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机构。
(二)备案项目支持范围
1.本产品备案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贷款的主体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小微企业: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三农”主体:指经工商登记的注册地位于县或县级市的企业或非企业经济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行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等企业或非企业经济组织,以及农户。
行业可参照《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国家统计局令第32号)明确的农业及相关产业,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指从事创业创新的经各级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等认证的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取得各级科技部门等认证的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取得各级工信部门等认证的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上述认证证书或名单在原担保机构评审时应在有效期内。(数据来源:人社部门的批复、农业农村部门认证(名单)、科技部门认证(名单)专精特新名单(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明确的5大领域8个产业,40个重点方向下174个子方向、近4000项细分的产品和服务。
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所列产业另行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名称。根据债务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占比最高业务的所属行业填写;若债务人为当年新成立企业,根据原担保机构评审时上述指标确定。
2.担保机构纳入“再担创业贷”分险的原担保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担保对象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等。
(2)原担保对象的融资渠道应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贷款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原担保项目不得为《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再担保业务负面清单》项目。
三、业务要素
(一)单户限额
本产品项下单笔单户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备案方式
省再担保集团项目备案方式为批量备案制。
(四)分险模式
本产品项下,项目发生风险无法及时清偿时,担保机构按照与银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在代偿宽限期内向银行进行代偿。代偿完成后,省再担保集团按照约定比例进行代偿补偿。具体如下:
对于符合国担基金备案条件的“再担创业贷”业务,省再担保集团按未清偿本金部分40%的比例进行分险;对于不符合国担基金备案条件的“再担创业贷”业务,省再担保集团按未清偿本金部分30%的比例进行分险。合作银行承担风险责任不低于20%,担保机构经各方分险后实际承担风险责任不低于20%。
对于已报送国担基金数字化平台备案,但不符合国担基金代偿补偿条件的“再担创业贷”业务,省再担保集团仍按未清偿本金部分30%的比例进行分险。
(五)熔断机制
本产品合作年度代偿率上限为5%,代偿补偿上限实行单独核算,按照本产品合作协议执行。
本产品项下,若担保机构合作年度代偿率在3%(含)以下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风险责任比例承担代偿补偿责任。
若担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偿率3%(不含)至5%(含)区间的,则超过3%至5%部分,公司按原约定风险分担责任的50%履行代偿补偿责任,余下50%部分由担保公司承担。
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公司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
(六)收费标准
单笔500万元(含)以下项目,再担保费率0.1%;单笔500万元以上项目,再担保费率0.2%。
(七)产品期限
本产品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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